机动车技术检验规定


 

  一、初次检验。车辆申领正式行驶牌、证时的检验为初次检验。申领牌、证的车辆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准许入户时,要对车辆进行丈量和技术检验。

  二、定期检验。定期检验是指对已领取牌、证的机动车辆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的检验。定期检验有每季度一检、每半年一检、每两年一检四种。其检验手续如下:
  (一)由车主按规定领填《机动车定期检验表》;
  (二)交由单位(私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)盖章;
  (三)将车开到指定的检测站检验(须随车携带《机动车定期检验表》);
  (四)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,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加盖定期检验专用章,不合格的允许修复重检;
  (五)长驻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返回检验的车辆,可申请原籍车辆管理部门委托驻地车辆管理部门检验;
  (六)因车辆大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检验的,可向在籍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。

  三、临时检验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临时检验:
  (一)机动车申请临时号牌时的检验;
  (二)机动车报停后,办理复驶手续时的检验;
  (三)外国及我国港、澳、台车辆办理入境手续时的检验;
  (四)车辆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检验时的检验。

  四、特殊检验。特殊检验是指对特殊车辆的检验,其主要内容是:
  (一)对改型、改装车辆的检验;
  (二)对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检验;
  (三)执行特殊任务车辆的检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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