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车信网】提供2009年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、2008年福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交通法规、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服务,由福建统计局权威发布2008年、2009年福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。
1、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.45元/年
2、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.12元/年
3、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.07元/年
4、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.94元/年
5、福建省丧葬费11141.5元
6、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:22283元/年
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,2008年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:
1、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死亡、残疾赔偿金)为15505.42元/年
2、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(被抚养人生活费)为11055.13元/年
3、福建省农民人均可纯收入(死亡、残疾赔偿金)为5467.08元/年
4、福建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(被抚养人生活费)为4053.47元/年
5、福建省丧葬费9659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