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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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
引自《江西省统计提要》(2007)
1、江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:1299.17元(职工年平均工资为:15590元)
2、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:795.92元
3、江西省农民人均年纯收入:3585元
4、江西省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:553.80元
5、江西省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:2688.84元
6、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“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“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”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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