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



  【车信网】提供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、2008年山东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交通法规、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服务,由山东统计局权威发布2008年、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。


 

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
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16305元
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  11007元
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   5641元
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 4077元
山东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   26407元


 

附: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
1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
2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
3、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
4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
5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11元



相关文章:
  • 城乡之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何适用
  •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
  •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
  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索赔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
  • 不服责任认定怎么办
  •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
  • 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、比率的划分
  • 12种负全部责任的行为
  • 14种负主要责任的行为
  • [文书]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书

  • 车信网首页 | 违章查询 | 驾驶证查询 | 办事指南 | 爱车宝典 | 汽车频道 | 事故处理 | 香车美女 | 有问必答
    网站地图 |友情链接